您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合并计税应该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等、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达到了自行申报标准,原因是其在2016年度出售了一套住房,取得售房收入300万元,按1%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了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3万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其2016年度从单位取得的年所得为6万元,其自认为自己的年所得远远未达到12万的标准,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与其无关。但小王的单位却通知他需进行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承租经营所得”,这样就超过了12万。解析:按照总局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常见的还包括售房所得、炒股所得。案例:小王是一名公务员,根据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税率20%折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3÷20%=15)。故而,年所得12万的所得类型不仅限于工薪所得,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工薪所得6万+房产转让所得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