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工伤认定时限已过,工伤职工如何索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后,工伤职工便不能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可以通过向提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所受到的伤害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