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流程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借款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或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执行。
三、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3、所购商品房的原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及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文件等)。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等文件;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5、有关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稳定的证明;
6、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