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应当全额缴纳。
一、《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各地的不同做法:无锡: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先向物业公司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的70%交物业费等管理费。另外,扬州、南京、杭州的空置房物业费也以七折收取。菏泽:办理空置房手续的空置房超过一年,应交纳60%的物业费。青岛: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协商确定。石家庄: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交纳物业费。重庆: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