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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扭伤腰部算工伤吗?

帮助5人 5w浏览 匿名 2020-09-05 新疆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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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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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工作时扭伤腰部算工伤吗?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上班期间扭伤了脚,是算工伤的。
    1、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所以工伤了,一定要去鉴定,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才知道构成几级伤残,然后按着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索赔,更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全文
    7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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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扭伤腰部算不算工伤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把腰扭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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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作腰部扭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把腰扭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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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证被撤销律师还能从事哪些工作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身为执业律师不可兼任其他职务或从事兼职工作,否则便需主动辞去律师职业。
该项规定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在从事律师行业的过程中,律师们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相关法律法规。
这意味着所有律师均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因为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公司法人对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疏漏和懈怠。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部分国家明文禁止律师担任公司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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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部门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执法主体存在差异性:
劳动监察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他们所执行的行动乃是代表着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然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却并非劳动行政部门,而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立法所设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包含了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这三个方面的代表人士;
2.法律行为的定义有所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范畴,其作出的决定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劳动仲裁则被视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具备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力;
3.工作职责的划分各有侧重:
劳动监察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基于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展开的,无需相关人员提出请求;
相比之下,劳动仲裁机构则负责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方能启动案件处理流程,否则,仲裁部门将不会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的定位存在差异:
在劳动监察的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然而,在劳动仲裁的全部程序中,仲裁机构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并不作为当事人出现,而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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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腰部扭伤了算不算工伤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把腰扭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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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21.75天在劳动法中如何界定工作时间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以每月21.75个工作日的标准进行时间管理的计算方式,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方法一,通过对“制度工作日”的精确计算来剔除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因素。
具体来说,我们可将全年划分为52周,其中包括104个双休日和11个法定节假日,然后用365减去这些数字即可得到年工作日的总数,再除以12便可得出每个月的工作日数量。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每天工作的时间,因此需要乘以8小时。
方法二,“制度计薪日”是指用于计算日工资的月计薪天数,它在工资发放过程中与诸多考勤项目密切相关,例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以及工作未满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方面,均涉及到“制度计薪日”及其对应的日工资数额。
对于月计薪天数、日工资以及小时工资的换算方式,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月计薪天数=(365-104)+12=21.75(无需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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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轻伤害鉴定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依据人身伤害标准,构成轻伤须达到伤残等级10级以上,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脸部疤痕长度超过六厘米或是十厘米;
面部出现细微疤痕或严重色素沉着长达十厘米以上;
单侧神经出现部分无法恢复的麻痹症状;
单侧眉毛因疤痕导致完全性缺失;
鼻尖出现缺损,且缺损长度超过一厘米;
嘴唇出现部分缺损,并显露出两个牙齿的宽度;
颅骨出现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后畸形愈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受害者不幸离世,赔偿义务方除了应按照抢救治疗情况支付本条款第一款所述的相关费用之外,还需承担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家属为办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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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腰部扭伤属不属于工伤范畴?
单位上班时间腰扭伤属于工伤范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明确表述,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工伤。因公扭伤腰部,可先行去医院救治,保留诊断说明,向企业提出工伤补偿,企业便会根据诊断情况,提供补偿。如若企业拒绝,便可提起诉讼,保证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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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腰扭伤了算不算工伤?
?如果因为遭受事故所导致腰扭伤的则算工伤,对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是一些故意犯罪的情况,还有醉酒或者吸毒的等情况,都是不会予以认定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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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务侵占罪律师起什么作用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职务侵占行为的刑事案件中,通常情况下,自犯罪嫌疑人接触获得嫌疑认定后的次日开始,就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在此期间,律师有权进行会见并负责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此外,从检察院对案件展开审查起诉的时间节点开始,律师便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阅览案卷材料的请求,以期能为后续的庭审环节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专利文献的说明书一般包括哪些部分
[律师回复] 解析:
专利说明书作为阐述发明或实用新型之构造、关键技术特点以及实际运用方式的清晰而全面的说明性文件,应包罗万象地涵盖技术领域的覆盖范围、背景技术、创新内容、附图阐释以及特定的实施方案等多个方面。
专利说明书作为一种重要的专利文件类型,主要由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多个部分构成,旨在详细描述发明创造的核心内容并明确专利保护的边界范围。
其中,扉页作为专利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揭示每项专利的基础信息的重任。
扉页所揭示的基本专利信息主要包括:
专利申请的具体日期、申请编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身份、发明人的姓名、发明创造的全称、发明创造的简要概述及其主视图、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分类代码、公告或授权的具体时间、相关文献的编号以及出版专利文件的国家机关等诸多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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