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犯罪了能用钱解决是不是就表示不严重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并非如此。
2、积极赔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直系亲属,取得其书面谅解,仅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事由,在犯罪情节轻微,同时主动投案自首、知罪认罪悔罪的情形下,司法机关可能会作不决定或免于处罚的判决。但是如果犯罪情节不构成轻微,属于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即便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主动投案自首,知罪认罪悔罪,司法机关仅能按照法定原则予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3、如果任何人犯了任何罪,无论多严重,只要积极赔偿,“用钱解决民事责任的问题”,取得受害人或受害人直系亲属谅解,法律仍然按照不处罚对此作出处理。那么无异于向子孙后代及国际社会传达的是“用钱可以买一切,只要有钱犯任何罪都可以不用受罚”的价值观念,这是会受到子孙后代及国际社会的耻笑的。同样也属于极其错误的价值观念。这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立法原则相违背的。
4、综上,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或直系亲属谅解,只有同时在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知罪悔罪认罪等情节同时存在的情形下,司法机关才可能根据法定原则,在其自身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结合案情做出不决定或免于处罚的判决。对于犯罪情节不构成轻微,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即便上述情节全部具备,也仅能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