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农业生产的需要,在自家的责任田搭建临时的活动板房,或者在适当的范围内硬化地面,原则上不会被政府明令禁止。但是,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就属于非法的,会被土地管理部门强行拆除。 农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选址。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2004年,国土资源部又再次发文强调,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带建设。同时,又强调对非农建设实行“六不报批”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案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