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纷争的土地问题,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协商解决法,这要求因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纠纷的相关双方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的进行沟通、交涉,以期达成共识;
其次,调解方式也被广泛应用于此类纠纷中,当事人可选择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
再者,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当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问题时,他们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
最后,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通常情况下,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需由具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出面处理;
至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在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现有使用状况。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一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外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在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