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进行火化的地区死刑犯,家属可以领全尸。有火化条件的,家属领取死刑犯的骨灰。无人收敛的死刑犯遗体的器官可以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死刑犯生前自愿捐献遗体器官的可以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死刑犯家属同意的,在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可以移植死刑犯的人体器官。
【2】根据《最高、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
一、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必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执行完毕,经临场监督的检察员确认死亡后,尸体方可做其他处理。
二、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家属认领。
三、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