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尸检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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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1.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对需要检验的尸体,应当从事故现场调查结束起三天内委托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2.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3.检验尸体流程结束后,交通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前来办理丧葬事宜,逾期存放的费用则由死者家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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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尸检内容

车祸属于交通事故,尸检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程序。需要验尸的具体事项:

1.当事双方对死者死因有疑问,或者办案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死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2.必须经过死者家属同意;

3.如果该交通事故涉及到刑事责任,则公安机关有权不经过家属同意直接解剖尸体。

因此验尸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来处理。相关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对需要检验的尸体,应当从事故现场调查结束起三天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受具有相应权力或管理职能部门或机构,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该机构遵循真实的数据或者认定依据、相关的经验和证明提出客观、公正和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技术意见,这将作为委托方处理相关矛盾或纠纷证据或依据。

2.如果认定机构在检验中认为需要解剖尸体的,需要联系其家庭成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调查后证实为无名尸体且需要解剖检验的,必须向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或者更高一级的公安机关所属的交通部门进行报告,经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解剖。

3.检查验证尸体过程结束后,交通部门应当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通知死者的家庭成员在十天内来办理丧葬事宜。没有意外事故或者不能克服的障碍导致超过时间办理死者后事的,应当备案在册,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理尸体,超过存放时间的所以费用则由死者的家庭成员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如何处理呢?

1.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了没有引起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受伤死亡的这种情况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该事故达成一致结论的,应当记录好交通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车辆相关信息及图片等,共同签字后撤离现场,自行去协商赔偿的事情;有争议的可以报警请求交警快速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设施损坏毁灭的,驾驶人不得驶离,但是为了不干扰正常的交通,可以在报警后把车辆转移到不阻碍正常交通的地方等候。

3.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内向公安机关的交通部门提出书面调节的申请,时间一定是要在收到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之日起10天以内。涉及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在相关部门组织下的协商,将从处理丧葬结束起开始;涉及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或残疾的,协商从治疗结束或者认定为残疾那天开始;涉及因为交通事故引起物质财物毁坏丧失的,协商从明确毁坏那天起开始。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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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
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

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可请求交警快速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
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
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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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3、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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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尸检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非正常死亡尸体一般要进行法医解剖。  《解剖尸体规则》  第二条尸体解剖分为下列三种。
一、普通解剖:限于医药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下列尸体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1.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自愿供解剖者;2.无主认领的尸体。
二、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三、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1.死因不清楚者;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4.疑似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  第三条解剖尸体必须经过医师进行死亡鉴定,签署死亡证明后,方可进行。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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