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限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买下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两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不能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
(一)两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认可竞价获到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组织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获到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予以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三)两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配如果离婚时两方对尚未获到所有权或者尚未获到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商量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裁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事实上情况裁判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限定完全获到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能够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爸妈给钱为两方购置房屋,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娃儿的个人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两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