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诸位房屋的使用权与所用权在行使权利上有什麽区别对于国有资产的房屋使用权,在房屋被改造或拆除时,使用权持有者有何权益保障《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并取得产权证明后,即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及所分摊的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与所有权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比如:承租人未经所有人许可,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转让或转租;房屋使用权人不能将其房屋予以抵押。而拥有所有权的房主,则拥有这些处分、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使用权人对房屋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你说的国有资产的房屋应该说的是公有房吧,一般来说公有房拆迁的,共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而使用权人(公房承租户)也可以要求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该规定,公有房的使用权人即公房承租户,有权利定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得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