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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能撤销吗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09-07 重庆永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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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
    《合同法》并没有对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可以运用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即《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总则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什么是附义务赠与合同
    一般情况下,受赠人不负任何义务,但有时赠与人在赠与时并约定受赠人负一定的义务。《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但是附负担的赠与合同仍然是单务合同,大多数情况下,受赠人的“负担”不是向赠与人履行,而是对受赠人使用赠与财产的限制,或要求其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如某人向一贫困学校捐款(赠与),并要求该笔款必须用于完成某学生的学业。有时,受赠人的义务也可能向赠与人履行。如某学校资助学生留学,同时约定该学生学成归来后应为母校工作若干年。但这种义务与赠与之间并没有相互对价关系,而且赠与人履行义务仅仅以受赠财产价值为限,所以,仍然不能改变赠与合同的片面单务的性质。如果受赠人的义务与赠与是相互对等的,那么该合同就不是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最多只能撤销赠与而不能要求受赠人赔偿损失;而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违约时,不仅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如有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这可以从《合同法》第192条第3款规定得出此结论。在实践中,抚养义务是作为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法定义务作为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则赠与合同的效力应当依赠与人的意愿而定,即:或者将法定义务剥离,使原来附义务的赠与成为一般赠与;或者变更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内容,使合同继续有效;当然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
    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约定了有违公序良俗的义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违反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则无论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停止条件或者解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4、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属于“履行不能”的义务。缔约之后,义务履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履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所附义务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显然赠与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如果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赠与合同亦可认定无效。如果所附义务履行不能是因为受赠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则应当考虑赠与人的意愿,是否愿意重新设定所附义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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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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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附随义务,赠与合同会撤销吗?
赠与合同约定附义务的,受赠人要履行该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附随义务时分两种情况: 一赠与人未移转赠与财产的,赠与人享有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 二赠与人已移转赠与财产的,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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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务服务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服务与劳务派遣的关键区分在于:
首先,各自关注的重点有所差别。
在劳务派遣的前提下,企业最为关切的则是对整个劳动过程的有效管控,而具体的用工单位则直接负责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以及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工作。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环境下,企业所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对工作成果的精细化管理,服务人员则为承包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服务。
其次,在合同命名上也存在差异。
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与实际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背景下,对于合同的命名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法律规定,其名称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例如服务外包协议等等。
再者,两者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也各不相同。
在劳务派遣的框架内,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劳务用工关系;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环境下,发包方与服务人员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此外,在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上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劳务派遣的模式下,实际用工单位有权直接向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且对他们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和指导;
然而,在服务外包的环境下,发包方对服务人员并没有直接的管理权限,服务人员需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最后,这两种方式在实际应用中的业务领域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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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一项可撤销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首先,作出此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存在严重不足或缺失;
其次,作出此项行政行为所参照运用的法律、法规出现了失误或者错误;
再者,在作出该项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要求;
最后,行政主体在行使其职权时,超越了自身权限范围,或者过分滥用职权。
此外,如果行政行为显示出极其不当和欠缺公正性的情况,也可以被视为是可以撤销的。
总之,所有这些情形都可以归结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行政行为缺乏合法性要件,例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现象;
第二类则是行政行为本身存在着不合理性和不公正性。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该对相应的行政行为进行撤销处理。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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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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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协议离婚之后,若发现对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可立即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案由应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以此来主张对方务必按照约定进行款项支付。
2.在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后,若对方仍未履行其义务,您有权直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倘若离婚过程是通过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方式完成的,那么在民事调解书生效之后,如对方仍未履行其义务,您同样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若是通过法院以民事判决书的形式离婚的,那么在民事判决书生效之后,如对方仍未履行其义务,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情况下,若对方仍然拒绝履行,您还可以自行发起刑事诉讼,控告其犯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3.离婚后,子女将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期限的长短,均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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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生病病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劳务派遣临时员工发生突发疾病的情况,我们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形进行责任划分及处理方式:
首先,若该疾病属于职业病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应被视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均需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项目。
如果单位未能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将需要承担并全额支付所有工伤赔偿项目;
其次,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过全力抢救仍无法挽回生命时,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将负责支付所有工亡赔偿项目。
同样地,如果单位未能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他们将需要承担并全额支付所有工伤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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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吗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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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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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也就是说,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如果接受赠与人赠与的受赠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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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职务侵占罪窝藏罪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问题,需要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所谓“客体要件”,即是指该罪侵犯的对象乃是公司、企业等特定单位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其次,对于“客观要件”而言,其具体内容则是犯罪分子通过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财物据为己有,这种行为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再次,“主体要件”是指本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后,“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必须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并未实际获得或行使这些权利,也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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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财产保全应采取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申请人出于个人意愿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剔除其保全措施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销诉讼,并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时,保全措施的初衷与价值完全失去原有意义,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立即停止实施诉前保全。
2.若被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当数量的可直接用于执行的财产作为保证金,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应当予以去除。
对于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其是否符合现金、实物以及来自于资信良好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等形式。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原因导致保全措施得以解除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已经按照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支付义务自觉履行完毕,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先前采取的保全措施显然存在错误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职务侵占罪怎么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到职务侵占罪这一范畴的刑事案件而言,我们需要从以下四个重要的要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首先是客体要件,亦即该犯罪所侵犯的权益。
具体来说,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我们来看看客观要件,即这种犯罪行径的具体表现形式。
在此类犯罪中,行为人会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务,并且涉案金额通常较大。
第三,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主体要件,也就是实施此类犯罪的主体身份。
在职务侵占罪中,犯罪主体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特定人员。
最后,我们需要探讨的是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
在职务侵占罪中,行为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态,并怀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财物的明确意图。
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获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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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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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婚前加名赠与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登记于婚前购买的房产时,若决定添加女方姓名,则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此过程中仍然将涉及到房地产交易流程,这其中包括了二手房转移或赠与的途径。
在此种情况之下,您将会承担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的责任。
为完成房产证添名手续,您需准备以下材料:
房产证书、房屋的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或专业评估报告以及评估费用发票,同时也需提交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购房发票、契税证以及网络签订的购房合同。
对于房改房而言,其时间应以房产证、收款凭证及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所载明的时间为准。
除此之外,您还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书等相关证件。
为了证明该房产为购房者的唯一住所,您可能还需要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如尚未结婚或与对方并无直接血缘关系,那么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将被视作房屋销售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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