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期间员工不上班,工资正常发
本次春节假期确实是因为的特殊时期而延长的,属于休息日,公司没有特殊原因,在2月3日之前不允许提前复工,所以,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应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不能扣除。
2.如果企业正常上班,可以补休或者发放2倍工资
根据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因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首先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照150%的标准计算支付加班工资。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没有加班工资,但应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如果员工是确诊患者,延期正常发工资,超过假期发放病假工资
因为,春节假期延长,所以,即使员工是患者假期也要正常发工资,超过假期的时间未及时返岗,可以根据当地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例如北京市规定,医疗期员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
4.如果员工是疑似患者,正常发工资
如果员工因为疑似患者被,根据和卫健委要求,员工期间正常发放员工工资,不得克扣,直到确诊发放病假工资或者康复要求复工。
如果员工延期复工时间比较长,用人单位可以跟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延期复工协议,在第一个月正常发放工资,从次月开始发放不低于当地政策规定的标准工资(北京市要求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