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个人转让股票需要交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第040号)“经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 199
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哪些税?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差额产生,不需交税。
个人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股权应就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由合同双方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
“增值部分”即一次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所得额,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股权。
其中的“财产原值”如何确定?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卖出财产的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金及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需要合法有效的凭证)。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另外,企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由合同双方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
企业或个人买卖股票(未超过12个月)、证券等主要涉及以下税费:
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3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特殊地区除外)、内资企业缴纳。
2、企业所得税(企业买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等文件规定,企业买卖股票(未超过12个月)、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所得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买卖股票、证券符合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可以自行税前扣除;其他损失应经税局审批后才能扣除。企业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等文件规定,个人买卖股票及开放式基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买卖其他有价证券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及个人买卖封闭式基金免征印花税;企业及个人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征收印花税、买入不征;企业及个人买卖其他股票征收印花税;其他有价证券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