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是指还无提诉讼讼,先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查封。要求必须在保全后30天内提诉讼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不提诉讼讼或者申请仲裁,法院就会解除保全。当然,也有可能,在保全经过中,两方通过商量,解决了纷争,申请人就不诉讼或者仲裁了,申请人就会撤保全申请。申请保全应当单独编立案号,通常由立案庭负责。而诉中保全,是指已经提诉讼讼了,在诉讼经过中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这种保全既有可能是原告保全被告的财产,也有可能是被告保全原告的财产。还有可能是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诉中保全通常不单独编立案号,由审理案件的承办法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