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限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1号)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十六条限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准则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要求、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车辆维护作业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重庆市运管局《关于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限定的通知》(渝道运发〔2016〕28号)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各区县运管处(所)应停止车辆二级维护备案工作。根据以上限定,2016年3月1日起,不需将二维合格证交到区交委运管处进行强制备案,货运车辆年审(含个体货运车辆)不需要提交二级维护合格证。但营运货车仍然需要做二级维护,由经营者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