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开车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当时车主并无明显外伤,我将他和车扶起后问他有没有事,他说没事,就让我离开了。事后我接到交警队的通知,说受害人报警称我肇事逃逸,要我至交警队处理此事,目前受害人正在和我进行调解。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肇事逃逸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不算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按照你的叙述,你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对方当时让你离开,身上也并没有明显的伤痕,这种情况下对方依然可以因交通事故向你要求赔偿,但是不能够说你是肇事逃逸。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你们双方可以依据交警大队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