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某建筑公司在一县城承包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负责人姓潘,A再将其中的模板工程承包给C(小包工头),C于今年6月中旬将我朋友B请去帮忙施工。7月17日B在施工过程中从3米高处摔下,后脑碰到地下钢管,同时上面一钢管掉下打倒B的脸上,其伤势较重,晚上动了手术。开始小包工头C表现不错,派人看护,支付药费。但在21日、23日出现两次药费短缺停药,我们多次催要,C推脱,并和我们一同找到A,A说,建筑公司没有责任,应由C承担责任,钱只能借给C。C说,出这么大的事,C承担不起,请A建筑公司承担一部分,A拒绝。后经我们催要C付了药费。目前B仍在医院治疗,我们估计将来还会出现推脱、不负责任现象。请问A的建筑公司有责任吗答复:B作为劳动者,是与其雇主C形成雇用劳动关系,顾在施工中所受的伤害,应由雇主C负责赔偿。如果B自己也有过错,则B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A作为总承包人,与C之间就建筑承包事项形成合同法律关系,C应就工程质量等事项向A负责。潘对B的伤害并无过错,也不负管理的责任,故不应负责。B在医院治疗、误工等费用,应由C负责。如出于照顾B、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你们应对事故现场及出事原因进行调查,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诉讼或其它裁决中支持你们的主张。(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