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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9-08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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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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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主体方面
    (一)保管人的资格
    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
    (二)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
    仓储物
    (一)仓储物是否违法
    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二)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三)仓储物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
    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在没有存货方在场的情况下,仓储物的出库应当与存货人原指定的第三者办理,不能直接与仓储物的买方办理。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仓储物验收的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的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3、合同中还要约定仓储物在出库后是由存货人来运输还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若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要明确仓储物的运输方式,是公路、铁路还是水路运输,抑或是所有运输方式都可以,并且还可以约定出库后几日内送达目的地。
    (四)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可以商定在保证运输和存储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作出规定。
    保管条件
    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通过合同订明。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易渗漏、易腐烂、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明确操作要求储存条件和方法。原则上有国家规定操作程序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储存。
    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全文
    13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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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管人的资格。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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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双重户口注销
[律师回复] 双重户口注销是指一个人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户口,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注销多余的户口。以下是关于双重户口注销的详细解释和步骤:

一、双重户口的定义

双重户口是指一个自然人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户口。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历史原因、户籍管理漏洞或个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

二、双重户口注销的必要性

遵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即一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因此,注销多余的户口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体现。
维护户籍管理秩序:双重户口的存在会扰乱户籍管理秩序,给户籍管理工作带来不便。注销多余的户口有助于维护户籍管理的正常秩序。
避免潜在问题:拥有双重户口可能导致一系列潜在问题,如身份证信息冲突、社会保障权益无法保障等。注销多余的户口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三、双重户口注销的步骤

准备材料:携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注销地派出所。
填写申请:向注销地派出所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核实信息:注销地派出所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户口信息,确保注销的准确性。
办理注销手续:经核实无误后,注销地派出所会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需要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领取注销证明:注销完成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注销证明。该证明可用于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四、注意事项

保留户口选择:在注销多余的户口时,申请人需要选择一个户口作为保留户口。一般情况下,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注销证明的使用:注销证明是注销户口的重要凭证,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如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个人信息时,需要出示注销证明。
及时处理: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拥有双重户口,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避免因拖延处理而面临法律制裁或其他潜在问题。

以上是关于双重户口注销的详细解释和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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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
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三百九十二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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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办理取保候审后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被羁押者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有必要遵循以下重要准则:未得执行机构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区域;倘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应于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在接到传讯命令时,应当迅速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审理;切勿采用任何手段干预证人出庭作证;
同时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财保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详细规定如下:
第一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级行政区域;
第二条,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是关乎自然人最关键的信息之一,若需更改或调整情况,务必向执行机关如实上报;
第三条,如接到传唤通知,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第四条,不得对证人实施任何形式的干扰行为以影响其作证;
第五条,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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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验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2、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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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帮信罪判了后卡能不能注销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历经协助信息网络诈骗活动这样的重罪之后,银行卡将面临使用上的限制。
然而,当事件得以完满解决之时,银行账户中的款项是完全可以进行提取操作的。由于您已经经历过警告及处罚,其他可能的后果都将不再存在。银行卡中归属于您合法来源的收益,自然能够得到您的支配。但是,倘若信用卡内的资金源自于您的非法活动,那么按照相关法规,这类金额必将被依法扣除。无论涉及何种罪行,只要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相应的刑罚,即可无碍地从银行账户中提取金融资产,不受任何限制。所以,您是完全有权从您的银行卡中支取款项的。这仅仅是一项民事责任,与您之前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毫无关联。只要这笔资金未被法院冻结或强制执行,其使用方式便是合法且合规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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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的纠纷预防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仓储合同中的纠纷预防的注意事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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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人在当地看守所等外地警方应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坚决恪守并认真执行本公司及属地派出所所制定的各项严谨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始终遵循法律法规的基本准则,注重职业风范与形象塑造,展现出规范化的执法态度,严禁有任何任意妄为、我行我素之举;要增强主动性,积极配合公安干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在进行岗位交接时,务必提前十分钟到达现场,将个人装备、被监控对象数量、所保管的物品以及尚未完成的工作事项等信息清晰明确地进行交接,避免出现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情况,以保证在岗人员的充足与稳定。
3、在对被监控对象进行登记时,应确保字迹工整、清晰明了且内容详尽;对于所监管的物品接收与归还过程中,必须要求被监控对象亲自签名确认,严禁代签或代领行为,以防止冒领、误领现象发生,同时也方便日后的查询与追溯;务必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4、未经上级领导或案件办理民警的许可,严禁为被监控对象或他人订购外卖食品、各类饮用水、香烟、药品等物品,如确需购买,可根据实际情况前往派出所内部食堂进行打包;严禁被监控对象擅自交谈或串供、吸烟、躺卧休息;严禁被监控对象私自拨打电话,更不能容许值班人员向被监控对象提供通讯设备,甚至泄露相关情报;要时刻关注被监控对象的手部动作、眼神变化以及其他异常举动,将潜在风险控制在源头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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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仓储合同要注意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订立仓储合同要注意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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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女方自愿不要孩子起诉离婚时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欲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或其常住之地提起离婚诉讼,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首先,务必详备起诉书及所需的证据资料,并确保所有所需材料齐全无缺。
其次,所收集的证据需能够充分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以便司法机关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再者,身为案件发起人,应当尽早向人民法院提交此类重要证据。
同时,请务必注意及时支付诉讼费用,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请保证按时出席庭审,以便与对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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