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处理吗
1、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人民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
(2)涉外房屋租赁纠纷;
(3)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
(4)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
(5)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
(6)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
(7)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的;
(8)超过诉讼时效的。
2、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申请人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处理房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参加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如果被申请人不明确,纠纷也就无法解决。
(2)请求要具体明确。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能答辩。仲裁机构也才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
(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
(5)必须是没有向。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了。
(6)无论是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都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要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②案由;
③案情;
④证据;
⑤具体请求事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