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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08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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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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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也就是说,申请破产清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全文
    9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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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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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前提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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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起人股东未实缴后破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企业破产的困境之后,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着手进行破产清算这一关键步骤。
在此过程中,企业将通过其现有的资产承担起偿还所有债务的重任。
然而,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来应对这样的局面?
根据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应以其在公司中所认缴的出资额为最大上限,对公司的所有经营风险及债务负责。
假如股东已经全额并及时地向公司交纳了自己的出资份额,已然尽到了自身的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股东无需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其应缴的出资份额,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破产之时,股东有义务向公司补充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的时候,这些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在正式成立之后,如果发起人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足其出资份额,他们应当补缴这部分款项;
而其他的发起人则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地,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格存在明显差距,那么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的发起人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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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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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一定会受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民事与行政范畴内的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设立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诉内容进行分析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处理措施:
首先,如果申诉人对同级别或下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生效的民事与行政判决和裁定表示不满,那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会将该案件移交至本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处理;
其次,考虑到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抗诉权,故而当申诉案件涉及此类情况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会将其转交至相关的下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处理;
最后,若申诉案件无明显理由地直接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管辖范围内,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其移送给相关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进行处理。
在特定条件下,即在下级人民检察院具备抗诉权力的案件中,若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或是在其所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力,那么它有权直接受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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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什么?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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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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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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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霉食品包装上有提示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强烈建议您对所购之商品进行及时的更换或者退货操作。
在食品安全这一话题上,我们必须认识到其重要性,因为我国对于食品卫生方面的要求是非常严谨的。
对于食品的制造商以及经营者而言,他们须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明确禁止生产及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这都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严格制约的。
这些规定要求食品的制造者和经营者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是伪劣的原料进行食品加工的过程中,他们亦应特别关注食品的储存环境,定期进行检查,并将市场上所有已经变质过期的食品进行回收,以确保食品市场的正常运营。
此外,他们还需要保证所生产或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且不含有害物质。
因此,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我们应该仔细查看食品的标签标识,了解其生产成分,同时也要留意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等信息,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小票,养成索要购物小票的良好习惯。
若不幸遇到购买到过期或不合格产品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凭借购物小票,要求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无条件地为您提供更换或退货服务。
其次,我们鼓励您积极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作为消费者,我们有必要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牢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投诉电话,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您的权益。
当您购买到过期变质食品时,首先应当尝试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争取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例如更换或退货。
然而,如果商家的态度恶劣,甚至拒绝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您就可以考虑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例如拨打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1233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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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清算怎么清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合伙企业在历经较长时期的运营之后,或是由于预先设定的存续期限已然期满,亦或者是由于各合伙人之间出现难以调解的纷争,乃至导致合伙的宗旨无法得以实现,从而使合伙人失去继续经营的意愿。
在此情形之下,所有合伙人需达成共识,方可宣布终止业务运作并着手进行清算事宜。
在合伙企业的清算过程中,每位合伙人对于合伙所欠下的债务均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负担企业的盈利亏损状况。
至于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则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首先,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出售处理以获取资金;
接着,对清算期间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同时支付相关的清算费用;
随后,回收所有的债权款项,并对所有的债务进行偿还;
最后,将剩余的资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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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时破产和解由谁提出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破产和解应该由债务人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申请和解是需要向法院递交和解协议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和解,而且,债权人也有权利对和解协议进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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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积金提前还款是本金还是利息由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提前还贷所偿还的并非利息,而是本金。
其次,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借款人必须在按照约定的时间正常偿还贷款本息满六个月之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者全部贷款的请求;
第二,为了严格管理贷款业务,贷款机构对于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设定了最低限额,通常情况下需要达到一万元以上;
第三,借款人若要提前还贷,一般需要提前十日或十五日通知贷款机构,并且需要携带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贷款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经过其审核批准;
最后,贷款机构在确认无误后,对于属于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的情况,将会依据原借款合同中所确定的计息还贷方式,按照“先支付利息,然后归还本金,每月等额减少,缩短还款期限”的计算原则,重新计算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的借款余额及最终偿还期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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