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城市低保申请办理步骤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实施办法,对城市居民低保中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
1、对象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条件
(1)必须是城市居民;
(2)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必须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具体的讲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1)“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2)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3)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