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复印书籍的具体法律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但同时,《著作权法》第22条也规定,个人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因此,学生主动拿教科书或者参考书去复印店整本或者部分复印,只要是用于个人学习或者研究,依据《著作权法》,该行为不能看作是侵犯著作人权益的侵权行为;而复印店仅仅以提供复印服务而收取相应的复印费用,则其行为也没有侵犯著作权的故意。假设是复印店主动将整本或者是部分复印好的教科书或者参考书向学生进行出售,则是触犯了《著作权法》。因为,复印店在没有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复制著作权人的作品并向公众进行传播,则违反了《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那么复印店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印店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 此外,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