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还包括其配偶和父母,继承有一个原则叫做全面继承,即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消极财产(如债务),在履行了自身的义务后,有权要求其继承人履行被继承人的义务(如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参考法条:《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