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现在城市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越来越多,590号令规定了征收补偿必须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这样补偿款基本够买商品房要贴补也就是贴补房屋的结构、配套差价或新旧差价,另外还有三点好处:一是货币补偿后自已选择商品房比较自由可以多区域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新住所。二是不需要等待安置房建成后才能有自已的房子,加上图纸上的房子与实物房是有差异的到安置时发现不满意就晚了。三是当前各地新建商品房空关房很多,货币补偿再去购商品房能够消化一些积压房屋,避免安置房重复建设。
过去城市拆迁多数拆迁户选择安置房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那时拆迁评估受政府的行政干预较多,国家又没有明确的政策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造成被拆迁房估价很低,安置房相应的价格也在政府的干预下低于商品房价格,如果拿货币补偿款去购商品房肯定会吃亏。开发商在拆迁地块拿土地就把价格压得很低,当然到安置房屋时政府也会压低开发商安置房价格,防止开发商暴利,因此造成了拆迁房低补偿,安置房低价格。对开发商而言更是好事不需要拿出更多货币就拿到了土地,安置房还是几年后的事情,画了几张安置房图纸让被拆迁户选择就拆了老百姓的房子,房子没建几层就可以销售收款这就是那个时期内的拆迁政策和房屋销售政策,一些地方大拆大建就是这种政策下催生的。
新的征收政策完全改变了过去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局面,城市房屋拆迁也走上了正确的轨道,彰显依法拆迁、公平、公正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