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一类区片范围:腾越镇(除原勐连乡范围)、和顺镇,平均补偿标准为47060元每亩。
2.二类区片范围:中和镇、荷花镇、猴桥镇、滇滩镇、明光镇、曲石镇、固东镇、界头镇、马站乡、北海乡、清水乡,平均补偿标准为36940元每亩。
3.三类区片范围:腾越镇原勐连乡范围、芒棒镇、五合乡、团田乡、蒲川乡、新华乡,平均补偿标准为20200元每亩。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