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死者家属或亲戚须携带的材料
1、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2、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如:服毒、交通事故、溺水、被杀害等),还需要派出所出具的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