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受到传销罪判决后所宣告的缓刑期间再度触犯传销罪,那么通常情况下,原先的缓刑将会被予以撤销,而先前定罪及新增罪行则需进行数罪并罚的统一审判。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缓刑作为一项附带条件的刑罚执行方式,其核心在于对原判刑罚的暂缓执行。若在缓刑考察期内再度实施犯罪行为,这无疑表明罪犯并未真心悔过,并不符合缓刑制度设立的初衷与条件。
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综合考量前后两起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