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女方提出离婚,双方有一个男孩八岁、女孩四岁的,怎么判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首先应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小孩抚养的意见,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的,则按双方协议处理小孩抚养问题。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可由根据双方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确定小孩的抚养权,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双方各负责抚养一个小孩。具体由谁来抚养男孩、由谁抚养女孩,也应由根据情况来酌情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