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充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资格。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就意味着他或它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这个角度讲,民事权利能力也可界定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整个民事能力制度的基础,行为能力、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均以权利能力为前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基于法律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能够实施依其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的能力。或者说,民事行为能力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其内容,可划分为财产行为能力和身份行为能力。前者包括处分行为能力和负担行为能力,后者则包括结婚能力、收养能力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行为人必须具备与订立某项合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相应地进行意思表示,即使订立了合同也将会使自己遭受损失。因此各国民法大都将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作为区分法律行为有效和无效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也将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之一。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某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实施。法人的行为能力是特殊的行为能力。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法人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内民事行为能力被认定为有效,否则,即为无效民事行为。所谓非法人单位,主要包括企业法人所属的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副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等。对于未领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只能以法人的名义订约;而对于领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单位,可以自己的名义同外缔约。《合同法》第九条规定了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