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理解过错责任原则问题解答如下, 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以过错作为主要的归责基础,可以较好地协调“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的关系。行为人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就没有过错,即免除侵权责任。这样个人的活动自由可以得到保障,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社会经济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若人人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社会安全也会得到维护。 我国1986年在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确认了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地位。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重申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这是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法人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化解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