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的咨询的回复。为追讨欠款,我访问过很多网站,多数网站根本不理睬你的咨询。我感觉你们的网站是同类网站中最好的,对咨询的解答及时而且详尽。现还有一事不明,向你们讨教。我在海南举目无亲,又无熟人同事,如果我去海口,那么路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笔费用可否由债务人支付答复:你好,对方借你的钱款,逾期不还,应当认为属于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同时,你和对方签订的借条可以视为是合同的一种,《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你来海南对方,所支付的费用和对方逾期不归还欠款有因果关系,可以视为是其行为造成你的损失的一部分,作为原告,你可以将支付路费等损失的请求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要求判决其归还欠款,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