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支付令异议书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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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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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费支付令异议书要点简述:一、异议人基本信息;二、物业费支付令详情;三、异议理由及证据;四、请求事项,如撤销或变更支付令;五、法律依据及声明。异议人须详实阐述,确保事实清晰、理由充分。
物业费支付令异议书怎么写

一、物业费支付令异议书怎么写

首先是异议人身份信息,主要包括适当的姓名及住址等等基础性资料;

其次是所争议的事宜,即将不赞同支付物业费用的具体信念明确表达出来,同时请求法庭能够通过决议来确保支付令失去其合法性,进而终结这一过程;

再次则是支撑异议的理由和证据,在该段落里需详尽描绘为什么不能支持支付物业费用,此类原因可能涉及房屋本身的品质问题,还可能包括物业服务的不足之处,以及这些问题对我们日常生活产生了何种程度的影响等等;接下来,需要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支持我们的异议观点;

最后,我们需要向受理法院提交我们的异议,并恳请他们能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处理。

此外,在结尾处,我们还需要注明异议人的亲笔签字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将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予以提存。

二、物业费违约金有这么高?

确实存在物业费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上限为实际损失的30%。关于违约金的详细分类如下:

1.根据违约金产生的具体原因,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2.再进一步细分,根据设定约定违约金的主要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区分归纳为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以及责任限制性违约金三大类;

3.根据是否特指向某项违约行为,又可以将约定违约金细分为概括性与具体性两种。

违约金,这一术语实际上就是指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或者未达适当履行标准时,依照合同规定,需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额度的货币作为违约行为的代价。

从性质角度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大类别,而这两者都应被视为作为担保物权的一部分,纳入担保范围之内。对于金额方面的限制留白,若双方已事先达成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即可按照协议执行;然而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导致超过实际损失,则需要相应地减小数值或者严重低于实际损失时,则需要适当加大数额。当涉及计入担保范围内的违约金调整时,请务必遵照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后裁定的确切数额进行。除此之外,违约金的支付标的物通常为货币,但当事人亦有权就违约金支付的标的物协商设定为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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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
异议事项:裁定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事实与理由:(略。)
基于上述事实,异议人与申请人间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人民发出的 字 号支付令提出异议,请依法裁断,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此致
人民
异议人:
××年××月××日
支付令异议
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这从立法上保证了人民公正处理这类债务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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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议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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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债务人收到人民发出的支付令,如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在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可以裁定驳回异议。民事诉讼法规定15日异议期限,为不变期间,人民不得任意变更,债务人也必须遵守。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如果债务人的异议是陈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异议不能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的异议有下述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在申请中提出多项的给付请求,债务人就其中一项请求提出异议,其异议效力不能及于其他请求。二是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涉及几个债务人,如果该项债务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提出异议的,该异议视为全体债务人的异议;如果该项债务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各自的债务,那么一人的异议,不涉及其他债务人。
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债务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无效。
(二)异议的效力
对支付令异议的效力,是指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在法律上的后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异议条件的,支付令失效。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偿付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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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失效了怎么起诉,支付令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作了较大的修改,其中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作了较大的修改,即在支付令失效后,应转入诉讼程序。如何转诉讼程序,法条没有具体操作的规定,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以下几方面提出供同仁探讨。 支付令失效后如何转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是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即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另行,而直接转入普通诉讼程序。法条的本意是简化诉讼环节的手续。尽管为自动转入普通诉讼程序,但因督促程序与普通程序在审理各环节操作规定各不相同,故仍需立一个新的诉讼程序的案号,但可以在裁定文书中说明自动转程序的过程即可。 诉讼费是否需要补缴 因支付令的收费标准为普通诉讼案件收费的三分之 一,如果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是否应就剩余诉讼费的三分之二予以补齐,法条并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自动转入普通程序后与其他常规的诉讼案件无异,应将诉讼费用予以补齐。 立案时,是否需要申请人重新补交状 提起支付令的申请要求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的,即事实清楚,数额确定,双方无实质争议。申请人在申请支付令时考虑办案的效率,可能仅就无争议的部分申请支付令,一旦自动转普通诉讼程序,申请人可能就存在争议的部分考虑在诉讼中一并解决。故立案后需要重新通知被申请人,发给被申请人即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什么文书呢?为了便于组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及归纳双方争执焦点,还是需要原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因此,在转诉讼程序时需要通知申请人补交状及副本。 是否可以允许申请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 对设有担保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申请人在申请时仅对债务人申请支付令,转普通程序后,债权人可就债权一并向债务人及担保人主张,自动转普通诉讼程序是便于当事人方便到办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成本,而不是为了限制当事人行使权力,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转普通程序后仍可允许申请人变更请求,追加当事人。 鉴于法条对上述事项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故需要完善相关环节的规定,才能真正更快速、便捷的实现无争议债权的司法保障。
支付令申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支付令有哪些程序 一、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29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 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提交申请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发出支付令。 四、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的范围,包括下述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2、请求内容的审查。 3、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4、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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