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另外,对于上述人均收入,可以在苏州政府网上查到,比如2014年苏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