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建、大修)自住房的
1.3年内购商品房的:⑴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房屋登记备案表;⑵已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无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可凭上述资料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父母、子女购房款。
2.建造、大修、翻建住房: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或工程开工许可证(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及乡政府出具一年内开工或竣工证明),金额以建房预算为准。
3.集资建房: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或工程开工许可证、集资建房方案(分房名单)、集资交款收据;
4.拆迁安置、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合同或政府提供安置名单、房款或补差价收据;
5.新农村建设:凭领取补助证明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