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您不必担心房子会属于对方
首先,离婚时也不能予以分割,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此时您母亲出资为您购买的房屋,不予分割。
其次。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结婚6年,该房子属于您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产权证上是您的名字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属于个人财产,在办理房产证时记得将您自己的名字写上,对于您丈夫婚前的房子,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一方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条已经失效。
最后,对于母亲出资为您买房,不要写对方的名字,新婚姻法对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有新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属于您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