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事、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有关文件草稿。但他个人认为,目前推出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
遗产税离国人有多近这个疑问或许要过一段时期才有答案,但无论遗产税开征的时间在何时,都意味着这个看似遥远的税种,已经进入到了公共决策流程,未来也会影响着民众的生活。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征遗产税,而中国遗产税则需要更多地与国际接轨,充分借鉴国外遗产税开征的得与失,尤其是要避免将遗产税作为新增税源的“开流”思维以及遗产税本身存在的某些结构性缺陷。遗产税开征,绕不开几个必需条件。
首先是严密的个人财产信息网络需同步建立。相对于每月收入清楚列在工资单上的工薪阶层,企业家、自由职业者和官员是需要重点监控的对象。企业家的收入来源多样化,具有更大的收入转移支付弹性,在个税征缴上这一现象已经表现得相当突出。部分官员的房产等不动产来自于公家配给或者福利房,如何量化其经济标准,作为征收总额的一部分,也是要跨越的技术障碍。
其次,遗产税也要有配套的免征和减征机制。在等国家,并不是遗产总额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缴纳遗产税,按照相关法律,公民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用、配偶继承的数额、捐献给慈善机构的数额,都要从中扣除,剩余部分才是可征税遗产。如果公民遗产或赠与的数额少于豁免额,则享受免税待遇。如果只管简单粗放地全额征收,却不提民众免征或少征的合理权益,就把遗产税变成了征税暴力,会损害民众利益。
遗产税的起征点也必须科学制定。国外遗产税不仅起征点高,而且还随物价指数浮动,如此就能保证遗产税主要针对高收入群体而不会征及无辜。而中国与之相比还有更多特殊性,如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大,资产百万在中西部属于高收入阶层,而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连市区房子都买不起,遗产税起征点是否要按区域划分来细化,也是决策者必须考量的问题。
实际上,在遗产税开征历史悠久的国家,对于这一税种的功能也在不断反思调整。比如就有数据显示,遗产税最终有一半来自遗产总价值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阶层,而真正的大富豪还可以通过成立基金、将资产向海外转移等路径逃避遗产税。法国去年也出现了所谓富人逃亡热潮,不少富豪为规避新任奥朗德的富人税,纷纷选择移民。富豪们往往拥有会飞的翅膀,其应对包括遗产税在内的各种税收,比普通人办法多得多。因此,近年来就在推行逐步减免遗产税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