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不满16周岁已满10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事实上属于合同行为,是否有效需具体分析。如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定代理人可不予追认,如要求退货的,即属于不予追认。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