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然依法应予受理;该借条实际上在借款期内是没有约定利息,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视为没有利息。另外双方对借款期内不能还款约定了利息,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因此会判决还款并按照约定利息(利息从2007年3月14日开始计算至还款之日);2关于诉讼时效,虽然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为一年,但对于一年内不能还款如何处理做了约定,视为约定了宽限期,但宽限期不明确。诉讼时效应当从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明确表示不偿还之时开始计算,被告若承认或者仅仅对利息有异议的,视为诉讼时效中断,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