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这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和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有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果有“如果对方不能还款的,本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则为一般保证;如果你们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因未约定保证期限,推定保证期限自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如果是一般保证,你是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您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在保证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你的保证责任免除。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此后,债权人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的,您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第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第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第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欠款规定的权利的。
所以,如果你担保的方式是一般担保的话,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跑了,并不知所踪,致使债权人要求他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你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如果你们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也就是你,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你的保证责任免除。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