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的问题,其实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问题。
一、附带民事诉讼 从解决实质问题的性质来说,它属于民事诉讼,因该赔偿与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把它归属于刑事诉讼中。《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质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二、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三、被判刑的人不赔怎么办实事求是讲,没有好办法。
1、刑事审判、执行案件立案与执行环节脱节,缺少相互牵制,导致执行难。
2、执行案件立案流于形式。如果被害人一方,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被告人)明确的财产线索,是无法执行的。
3、执行局独力难撑。被执行人尚在服刑,其财产线索无法而又难以查明,就是查到财产线索,基层组织大多不愿配合强制执行工作。而申请执行人又过于依赖执行和执行法官,甚至认为和法官不能及时兑现生效判决,就是和执行法官的错,这是你们的工作职责,执行问题解决不了,我的吃喝拉撒问题你就得解决。由此,导致申请执行人恶,天天找你,甚至闹你,严重影响的正常工作秩序,几乎成了屡见不鲜的事了。要么恶意捏造一些虚空的事实,上告或,抓住你怕、怕的软肋,迫使你出钱消灾。执行和执行法官疲于应付,无可奈何。尤其是给执行法官造成空前的思想压力,坐卧不安,束手无策。
四、目前的政策而言,你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基金的帮助。 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又确无收入来源且生活困难者,国家目前有司法求助基金,这个数额不多,只是体现国家的人文关怀,给予适当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