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朋友是再婚,有一个女儿,婚后她发现男方对孩子不轨,孩子也多次反映继父对她骚扰,后来男方承认他做的不对,我的朋友偷偷的录了音,当时孩子还小,朋友只好忍辱负重和这个人生活,为了排解心中的痛苦,她将这些事情的经过都记在自己的日记中。后来男方屡教不改,她目前已无法同这人生活下去,她曾经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是警察说时间太长不好立案,她感到十分无奈,我们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恳请给予帮助!答复:你好,你说的情况不是很具体,你朋友的丈夫对其女儿进行骚扰时孩子有多多大骚扰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未满十四周岁的,则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关于追诉期的问题。《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该案件的追诉期限最少为五年,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如果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