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因为你在工地上班,你与让你干活的老板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2、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老板拖欠你劳动报酬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3、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只要你们老板是不具备承包资质,并且没给你发工资的,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索要工资。或者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
5、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你的工资;
6、若老板具备承包资质,可以直接该老板要求支付工钱,若老板不具备承包资质,你可以将老板和具备承包资质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7、如果本案中,你是与有资质的单位之间成立劳务关系,那么你可以直接找该单位,要求支付干活工资,不支付的们可以直接去或者其他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