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非经常性损益对应的所得税影响数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短期投资损益,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损益除外;
(六)委托投资损益;
(七)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十)债务重组损益; (十一)资产置换损益; (十二)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三)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十四)中国认定的符合定义规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07年起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现行利润表没有非经常性损益这个项目,没有单独列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作为披露项目进行披露。 非经常性损益分散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之中,涉及的项目有【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等。实际业务操作中注意分散在这些科目中数据,就可以找出对应税所得额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