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