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教育部门异地搬迁子女入学协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异地升学政策。
二、主要内容:
1、专题会议提出,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对于不符合输入地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保障考生在输出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和录取”。
2、在专题会议上强调,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分类指导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合理确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建制镇和小城市要全面接收随迁子女就学,清理、取缔不合理“门槛”;中等城市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大城市要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特大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人口控制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承载力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努力提高随迁子女教育质量。
3、专题会议要求努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在有需要的地方,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让民办学校承担一部分随迁子女教育任务。对专门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在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其办学质量,规范其办学行为。
4、研究部署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明确双亲外出的义务教育阶段1062.94万留守儿童为当前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今后,教育部将全面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使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均可以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同时重点抓好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性侵和溺水、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专项工作。 (参考资料:人民网/2014/080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