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民法通则》第63规定,如果经过授权并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为了保障代理行为的效力,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签署合同的不是业主本人,而且对方没有授权委托公证书,那么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购房者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若对方不愿退还定金又不愿意继续出售该房屋则涉嫌诈骗;这种情况的发生多是中介的失职,购房者可以追究中介的失职责任,或者直接联系中介,让中介协助共同追究责任。相关法律分析:
1、如果当初卖房人的代签者向购房者出具了足以让购房者认为他们有权处置房屋的材料,他们的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合同有效。若对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购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卖房人的代签者没有该房屋的处置权时,卖方代签者无权代理,合同无效,定金原数退回;如果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则合同成立。3如果涉及无权处分,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如果是故意行为,情节严重的,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依照刑法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