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家长投诉为由口头辞退能拿到什么补偿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长投诉为由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家长投诉,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对于家长的投诉,用人单位应当查清事实,劳动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家长投诉,对劳动者是否具有过错,处于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规定家长投诉予以辞退显失公平违法,以此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