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起诉离婚,可以把小三列为第二被告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其次,离婚诉讼是两个人的事情,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也就是说,该案例的当事人,无法将任何第三方作为被告。但是,如果当事人的理由是因为一方在外面有“小三”,那么其可以将“小三”作为离婚的证据,在其离婚状中写明,并提供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